婚姻的形式
高山族实行一夫一妻制,族外婚,近亲之间禁止通婚。只有排湾人、鲁凯人的贵族头目偶而有纳妾的习惯。在婚姻的伦理道德方面也有严格的要求:严禁娶妾,或与他女通奸;为妻者不得与他人苟合。婚姻大多以自由恋爱为量础。结婚年龄没有明确规定,但男子必须通过成人礼后才可以结婚,女子则必须熟练掌握了生活技术后才能结婚。这样的婚姻是比较合理的,因为只有掌握了生活技能,才能有生活保证,组成的家庭才是稳定的。
高山族各个族群的婚姻形式也有差别,有的至今还保留着母系氏族婚姻的习俗。如阿美人、卑南人流行的招赘婚,就是男子出嫁的对偶婚形式。
招赘或叫入赘,是男子出嫁,从妻居,在妻家生产劳动,成为妻氏族的成员。世系从母系计算,女子继承。
这种母系氏族实行外婚,也就是说男子要嫁到外氏族,女子留在本氏族作主体、承嗣。这样一家的兄弟姐妹就属于不同的氏族,于是就出现了重女轻男的现象,与汉族的习惯皆然不同。这种婚姻形式也曾在平埔人中流行,后来平埔人受汉人影响而改变了。
男子出嫁势必导致生男不贺,生女则贺的现象,如同重男轻女的现象是一样的,都是由于家庭经济的问题决定的。“俗重生女,不重生男,男则出赘于人,女则纳婿于家”(林谦光(台湾纪略)的现象,决定了男人出嫁后成为女方的劳动力,而男方的父母只能无人赡养。家庭财产由女子继承,男子居于次要地位,于是出现了“喝儿待字早离娘,有子成童任远扬。不重生男重生女,家园原不与儿男”的现象。
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形式也变得越来越合理。黄叔?在(台湾使槎录)中记载:“一女则赘婿,一男则娶妇。男多则听招赘,惟幼男则娶妇养终;女多者听人聘娶,惟幼女则赘婿为嗣。”有的“其俗惟长男娶妇于家,余则出赘”,有的“引男至女家婚配,……亦有娶妇人室者。”发展到此,只有一男或一女留家为父母养老送终,也就是说男多则出赘,女多则听人聘娶;有的是长男娶妇,有的是幼男娶妇。各个族群有所区别。泰雅人、雅美人、赛夏人、布农人、曹人、鲁凯人、排湾人和平埔人大多实际上是女子出嫁。其中阿美人和卑南人,既有男子出嫁,也有女子出嫁。
还有一种婚姻形式叫服役婚,就是男妇双方,如果甲方出嫁于乙方,成为乙方的成员,甲方就失去了一个劳动力。乙方需在一定的时间内到甲方去劳动,以补偿损失。母系社会的阿美人,女子在婚前要到男方家中劳动,包括挑水、扫地、舂米等工作。父系社会的曹人,男子婚后要到岳父家帮助劳动,时间少则一、两年,多则五六年不等,待生一子女后才能回到自己家。
曹人、布农人还有所谓的交换婚,就是两家男女互娶互嫁,赛夏人也常有丈夫的姊妹嫁给妻子的兄弟。
婚姻的过程
婚姻的过程一般有三个阶段:求婚、订婚、结婚。
在高山族各族群中恋爱自由的情况比较普遍,也有虽为自由选择,但要父母及家族长老同意的,也有父母作主的。
平埔人的男女恋爱自由,父母鼓励他们这样做。《东瀛识略》一书记载,平埔人是“先迎而后娶,不纳聘,无媒妁。男女及岁,意相悦,遂野合焉。”进入婚龄的女子,便可以建造一个独立的小屋,或住女子专用的公廨。到了夜晚,男子就开始向意中人吹鼻萧、弹口琴、吹嘴琴,或赠鲜花等物,尽情倾吐爱慕之情。如果女子同意,则双方就开始自由谈情,甚至同居。然后再告诉父母,证其同意再办嫁娶手续。清人郁永河在《裨海纪游》上卷中对此有记载:“女已长,父母共居别室中,少年求偶者皆来,吹鼻萧、弹口琴,得女子和之,即人与乱,乱毕即自去。久之,女择所爱者乃与挽手,挽手以明私许之意也。”
泰雅人、阿美人、卑南人也有这样的习俗。泰雅人??群先由男子向女子卖嘴琴,然后交给女子,倘若女子回奏,就表示同意,从此男女便可同床,但必需另外一女子陪着。太鲁阁群的男女如果在路上相遇,男子对女方有意就可以去取女子的首饰,女子如不愿意,可以追回,否则就表示没意见,相约数日后在太鲁阁幽会同床,但需另一男子在侧。卑南社的男子求婚,带一束槟榔到女家,并悄悄地放在女家的椅子下面,女方还给男方,男方可再次送给女方,女方经商议后回答接受与否。阿美人奇密社、太巴望社的男子求婚,首先将演榔和烟草赠给意中人,每夜赴女家奏嘴琴,女子如果同意就打开窗子,让男子进入与之同衾。而花莲奇莱阿美人男子求婚,是把一米多长的仙檀薪材及烟管放在女家门口,女方收纳,即表示答应之意。阿美人也有女子亲自到男家,把信物交给心上人的。还有一种考验男子体力的求婚方式在阿美和排湾男子中流行,如果多个男子同时看上一个女子,那么他们就必须比赛进山砍相思木,并背至女子家中,以谁负重最多、最快者为胜。
订婚,实际上就是向大家宣布即成事实。最重要的是送聘礼。
平埔人的订婚并没有仪式,仅由男子送槟榔、布匹、青红布。头箍、糯饭、生鹿肉、猪肉、海蛤、铜铁手镯、银锡戒指、珠子、螺线等礼品。但并不是全部,而是根据族群的经济状况送其中几种就可以了,因此,这样的聘礼只是象征性的。平埔人还有自幼订婚的习俗。据黄叔?的《台湾使槎录》记载:“自幼订婚用螺线,名‘阿里扪’,及笄,女家送饭与男家,男家亦如之。定婚期,番媒于五更引婿至其家,天明告其亲,宴饮称贺。”并有“拔齿”订婚的习俗,据郁永河在《裨海记游》中记载:“招挽手少年至,凿上颚门牙旁二齿授女,女亦凿二齿付男,期某日就妇室婚。”拔齿互赠,互相珍藏,这是已婚的标志,也标志着从此结束了男女自由交往,确定了婚姻的稳定性。
阿美人订婚比较正规,通常是男子跟女子到家,向女方父母求婚,女方的母亲征得兄弟及丈夫的同意后,请媒妁到男方求婚。男方口头同意后,女子需盛装至男家进行劳动,包括扫地、挑水、舂米等,大概为期一个月。在男家决定许婚后,由男方的母亲告诉女子:“你可以回去准备婚礼了。”女子回家告诉父母准备婚礼,服役也就停止了。男女双方都邀请族人饮酒,宣布订婚。
赛夏人、布农人、曹人的婚姻则由父母及家族长老主婚,不是完全的婚姻自由。有的订婚在不到婚龄时就进行了。赛夏人还有指腹为婚的;雅美女子14岁时就都有了未婚夫;曹人男孩四五岁就由双亲给订亲了;阿美人中男子有十四五岁,女子八九岁即成为情侣,并由男子每夜卖嘴琴,潜入闺房,但不得越轨。
排湾人玛家社的订婚仪式很有情调,女家酿酒并备秋千于庭前,男子陪同谋人带着酒饼到女家,女子坐于秋千上,男子推她。让秋千荡起。族中客人到齐后,酒宴便开始了,欢歌笑语,很是热闹。众女子牵手围成一圈,男子和女子在中央歌舞、饮酒。媒人见男女双方情投意合,就同女方父母商定聘礼,由女家逐项点查,备酒准备婚礼。男家在婚前再送薪材,男子乘机赴女家作秋千游戏,加深婚前感情。 内文分页: [1] [2]










